《啤酒瓶》国家标准修订讨论会会议纪要
时间:2011-12-24 作者:无
由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举行的《啤酒瓶》国家标准修订讨论会于2005年11月23日在上海举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王旭华处长、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刘建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杜绿君秘书长,以及国家眼镜玻璃搪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瓶罐专业委员会、上海澳联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华晶玻璃瓶有限公司、秦皇岛方圆玻璃有限公司、四川什邡蓝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三得利啤酒(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单位的二十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孙环宝常务副主任主持,王旭华处长、杜绿君秘书长和刘建平秘书长分别在会上讲话。《啤酒瓶》国家标准的修订受到方方面面的广泛重视,不仅关系到玻璃制瓶行业和啤酒行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啤酒瓶的生产占我国瓶罐产量的三分之一,玻璃瓶罐行业产品标准中只有《啤酒瓶》是国家标准,而且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所以中国轻工联合会和行业领导都十分重视。
讨论会上,先由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的张国琇高级工程师代表起草小组向与会代表就标准修订的主要方向和标准修订过程情况进行了介绍,然后与会代表对《啤酒瓶》国家标准(讨论稿)进行了逐字逐句的认真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从不同的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的观点。从而使起草小组有机会比较全面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修改标准文本时可以比较全面地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通过一天紧张的讨论,会议最后达成以下几点意见:
1、在第一章“范围”中增加“运输、储存”,并在第八章中加以具体规定。
2、 一次性瓶和可回收旧瓶理化性能指标一致,采用讨论稿中一次性瓶指标。
3、去掉一次性瓶瓶身厚度指标,可回收瓶瓶身厚度按瓶身直径进行分类,瓶底同样。由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向起草小组提供“瓶身直径划分和瓶身、瓶底厚度要求的关系的相关资料”。
4、删掉5.2.9条对瓶颈的要求。
5、直接把瓶口参数列入本标准中,并请瓶玻璃罐生产企业和啤酒生产企业提供可回收瓶和一次性瓶瓶口内径数据。
6、将外观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类,再根据这四类确定检验规则的接收质量限。外观缺陷的分类可参考由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7、满口容量的试验要加上水温系数,便于检测人员的操作使用。
8、垂直负荷项目引用GB/T9987《玻璃瓶罐制造术语》中“垂直负荷强度”表示。
9、建议标准化中心尽快报《垂直负荷强度试验方法》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如该方法标准在本标准上报前已发布,本标准将直接引用该方法标准。否则,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方法作为附录附在本标准的后面
10、请各玻璃生产企业和啤酒生产企业对可回收瓶的重容比提出书面意见,以找到大家都能接收的平衡点。
11、为表明本标准适用于罐装前的啤酒瓶质量,在检验规则中加入取样地点。
12、寻找更适合啤酒厂验收的检验规则,检验规则中应规定:抽样方案和检查水平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13、为了区分可回收瓶和一次瓶的区别,需在一次瓶上打非回收标记“NR”,该标记打在哪个位置,请各玻璃生产企业和啤酒生产企业提出你们的书面意见。
14、在包装条款中禁止使用麻袋、编织袋、捆扎包装等内容。
15、以上第3、5、6、10和13款需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和意见,应在12月15日以前返回标准化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材料大楼四楼 邮编:200051
会议同时希望代表们回去后继续努力,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提出各自的修改建议,使本标准的制定更加合理,更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企业的修改建议返回后,起草小组将重新修改文本,于明年上半年再次召开标准讨论会议,为了使标准化制修订工作的连续性,希望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下次能够继续参加会议。
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对参加会议的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